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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会计培训机构-揭示会计培训机构违规行为

学乐佳2024-06-22 0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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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会计培训机构,怎样投诉,维权的途径是怎样?

非常正规的会计培训机构一类财政局管,向当地财政局可以投诉,非相对正规的,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拆了。

江苏南昌,一培训机构拒绝退巨额培训费,面对这一问题该向哪些部门投诉...

如果对方不退培训费也可以向

消费者协会

投诉,另外也可以不向工商局投述,那些个培训机构都在工商局需要备案了,相对于牟利行为,工商局有权利管理。12315可以投诉也有一定效果,最后仍然协商处理不成,不需要拿钱向法院申诉成功,这种方法损失都很大,并且不一定能把培训费要回来。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现在很多家长想让孩子不输在

起跑线

上,暑假寒假的时候是会给孩子报培训班,在

江西南昌

有一些家长找了一家培训机构,交了54,600元,对方约定,如果没有孩子后来依然也没考好,培训费也可以退给家长。现在中考成绩早出来了,成绩没考好的孩子,家长就找培训机构退钱,培训机构却说也没钱,目前教育科技体育局早介入。

对此这件事我的看法。

反正现在很多机构就是为了吸引客户,都会做虚假广告,最重要的是收完费用后彻底不去管家长。等家长那些要求退钱,却把家长抛来抛去,财务部让家长去找领导,领导要让家长去找负责人,浪费了很多时间,仍旧申诉成功毫无结果。反正孩子的成绩不能完全靠培训班,如果不是也没经由孩子不同意噬魂之手赶回培训机构不上课,简直是在浪费钱,很是孩子是不比较适合去学习,就算是是

清华大学

教授来教,也不一定能让孩子开了窍。

社会上还有一个都有那些类似于现象?

有一些机构在打广告时会提醒客户一进门可以免费体验服务,一些人婉拒后,对方仍然狗皮膏药的劝导,路人感觉工作人员可笑,就帮忙照顾了一下生意。没有想到惬意的享受完服务,却要收几万块钱服务费。另外一些培训机构招学员时承若,计算机考试或是

会计考试

还没有通过一律退学费,当学生能提供了不及格的成绩单,培训老师就劝离学生再学一年,愣是不给退学费。

对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违规办学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培训经营资质申请办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解读:

1、《我们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举办一次具体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成考助学及别的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不超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听从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查;即将举办率先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左右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听从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核批准,并逐级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我们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十一条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执行。

3、湖南省促进促进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什么我们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向社会北京举办如何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以下是由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与国家北京举办的教育机构非盈利组织会计教师和学生平等地位的法律地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想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切实采取措施对其予以先扶持。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切实增强保证培训质量,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服务。不得以办学为名骗取财物,再不普通机电设备封建迷信、宗教活动。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再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强制推行行政许可制度。

类别繁多教育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是可以再朝社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项目。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后统一颁发的《我们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培训项目批准后书(以上统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合不合法凭证。

《我们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培训项目审核批准书有效期为二年。逾期需原先申请换发。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本身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不宜放置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要注意办公场所很明显位置,副本在年检评估、办理相关手续及继续开展社会活动时可以使用。《办学许可证》的复印件不得擅入作为作为参与办学活动的有效证件。一丁点机构和个人不敢违造、变造和买卖《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身份证遗失《办学许可证》应马上登报,并持声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按月发放。

第八条北京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应具备100元以内条件:

(一)条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条件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微观规划,有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

(二)申请即将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无违规办学经历。同盟按出资比例北京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及时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作出资协议书,考虑一方为举办一次者。

(三)有比较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条件a选项要求:

1、条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国家规范、明确。其名称应按的地方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工种)排列很肯定可以表示,字号由两个以下的汉字组成,岂能在用专用名词,不敢与均名称同一;相当于设置里的培训机构名称为“XX市(县、区)XX职业培训学校(中心)”;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不的的系统设置的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学校XX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或用原学校名称。

2、未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再不冠称“中国”、“全国”、“我们”、“世界”、“国际”字样,未经许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敢冠以“湖南”、“三湘”等字样。

3、不得擅入含有下列文字或内容:有违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可能会对公众倒致欺骗或者误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名称;已予以撤销或直接取缔的培训机构的名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的。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只准可以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四)有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附件1)规定的兼职做管理人员和与办学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慢慢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五)有内容明确的办学宗旨、陪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开设国家、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培训的应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

(六)有与培训规模相不适应的单独计算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应提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七)有能不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固定资产

不低于二十万元,注册资金不不能超过十万元。举办一次民办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由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先申请筹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下列选项中材料: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二)举办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住址、

身份证

、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已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等;举办一次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下来办学的证明文件;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给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比较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责任等。

(三)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和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可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可证明;租赁或借助场地的,应再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更具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可以证明;若租赁场地中小学校舍充当办学场地的,须到有县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临时租赁的证明。资产证明须提交具备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四)试办方案。

同意下来正在筹建的,从批准筹办之日起,筹建期最长不得擅入最多2年。远远超过2年的,北京举办者应在重新申请办。

第十条办理者申请正式地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并提交追加申办材料:

(一)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材料。

(二)按规定那些要求填写的《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附件2)。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应在除开以下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2、学校资产的管理与不使用原则,重新开启后的资产处理。

(四)法人代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拟任校长或主要注意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

教师资格证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拟录用人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

会计资格证书

复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长也须并提交更具政治权利和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五)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六)别的也能证明其具高办学能力的材料。

第十一条个人办理单位(人)具备办学条件,提升到设置标准就再申请举办一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并提交追加申办材料:

(一)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三)项申办材料;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申办材料。

第十二条可以申请上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重新提交不胜感激申办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没有要求如何填写的《湖南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附件3);

(三)上海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什么制度分级审批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以上权限备案审批:

(一)再申请北京举办初级和中级职业技能和非技术岗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区级(含

县级市

、区, 亿元)不超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什么行政区域内的总量规划通过批准。

(二)先申请即将举办一级(含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照行政区域内的总量规划接受审核批准。

(三)去申请举办一次低级及左右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办学所在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属意见后,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据全省的总量规划并且备案审批。

(四)去申请继续开展制度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新职业(以下是由新职业)培训,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对新职业申请单位相对多的,可以实行专家听证制度。

(五)中央、军队驻湘单位和省管国有企业单位举办各等级的职业培训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六)省外来湘或跨市、县上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省或市、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权限备案审批。

第十四条并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一)申请:上海举办者按规定已备好有关材料后,按审批权限送交你所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受理窗口,需要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

即将举办者在筹备策划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时,可以到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办学条件、申报材料等。

(二)受理申请:符合条件并需要提供所有的申办材料的,当场告诉受理。申办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的,立马或在5个工作日内邮寄送达《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

(三)评审打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由有关专家排成的评审小组,对举办者并提交的所有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考察评审,提出公正客观、公允的书面评审意见。

(四)审批同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二本分数规定,依据什么专家评审小组递交的评审意见,对举办者重新提交的全部材料和建校准备情况参与核审,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是同意北京举办的书面答复;去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表示同意即将举办的书面答复。

(五)发证机关:符合国家规定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临时批复,并发邮箱《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六)公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开始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章程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参照机构性质,持《办学许可证》及正式立项批复,及时按有关规定可以办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帐户、税务登记等手续。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刻制公章,应当由持《办学许可证》和审批机关出具证明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内(含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印章启用前应将其印章、印模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实行分级管理。

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国家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制定本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本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协调与宏观微观规划,帮助民办专科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行政等工作,制定出本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系统设置标准。

(四)全权负责制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估办法及标准,并组织实施,专门负责所审查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五)专门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上岗资格证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院(校)长、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

(六)组织相继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为社会可以提供培训信息与服务。

第十七条市(州)、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贵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行政等工作通过指导、管理与服务。

(二)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行政区域内继续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帮我推荐晋升信用等级、申报时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专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过督导、检查和评估,和行政区域内民办培训机构或是项目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第十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办学许可证》明文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继续开展培训。

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手续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十九条公办职业培训机构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原审批机关赞成,并报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行政区域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培训点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一)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并提交增设培训点的管理方案,方案和:办学地址和场所、培训内容、师资、管理人员、资产财务等资料。

(二)经原审批机关特许并出具的证明函件后,连带管理方案报设置8培训吧点所在地县级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三)专设后的培训点应进行所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员考核鉴定、安全卫生、档案管理与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并入教学管理机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最多才两人。

第二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及时依法设立和组成校理事会、董事会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校理事会、董事会(以下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决策机构)首批理事、董事由举办一次者推选,理事长、董事长由理事、董事选举有一种,报审批机关备案成功后正式聘任,以后董事及董事长的产生明确的校董事会章程提名候选。校决策机构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二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校长的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上通称校长)实行上岗证制度。校长应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给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培训考核,并外聘从事外贸管理工作。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校长人选,由校决策机构或上海举办者提出并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聘任。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长的都差不多任职条件:

1、具备政治权利和全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具备良好的道德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组织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两个月日常工作,年龄一般不最多65岁;

4、本身二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

5、熟得不能再熟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董事长、校长,应与在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兼任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强制推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不确立党、团和工会组织,可以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据什么其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聘任适合数量和素质的专兼职教师,其中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低于其教师总数的1/2,专职教师数量不最多才教师总数的1/4。

第二十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的承担理论和实习教学的教师应具高教师上岗证资格证书,并还应本身以下资格条件:

(一)承担全部有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高查找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不超过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工作教学经历。

(二)承担部分中级及100元以内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左右吧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更具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第二十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按《我们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教师和员工签订协议聘任合同,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有保证其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应建立业务考核档案,定期自查对教师参与业务培训、考核,不能胜任教学特别要求的应予调岗。

兼职教师应承当一定的课时。

第三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批准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内,依照常理国家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中,选择或者教材和组织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目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技能鉴定前培训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学员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一颁发省劳动保障厅统一设计制作的职业培训证书,证书签发办法按《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管理办法》执行;需接受职业技能鉴定的,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填好《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报劳动保障部门二次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据什么自身条件积极地承担部分新生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受到支持。

第三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按《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备案并公示后的收费标准收费,在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培训班,通过学习期限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培训班,通过学期怎么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因刊载、散发捏造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倒致学生没有要求主动退学的,应全额退还所收取的所有费用。

第三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计制作、先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按《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广告备案办法》想执行。

广告、简章内容应都是假的、准确,照实先发布,经审批后不敢擅自变更。再不以任何形式做不负责任的许诺和误导。

第三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专门配置具高或者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建立起会计账簿,并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每年年终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代理人必须具备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状况通过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后2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出资人要求提出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照《我们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白费比例的决定、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年度提留发展基金,主要是用于其建设、程序维护和教学设备的购置、没更新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据国家明文规定,可以不认可社会各界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组织与个人的捐助或认可境外人员来校学习。以学校名义得到的资助或捐款应所有的主要是用于办学,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据学校办学不需要设有会计福州福兴医院企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第三十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其财产村民待遇管理权和使用权,一丝一毫组织和个人再不侵犯、套取资金和私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和财产

第三十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批准合作办学三年后,出资方方可做出资金出现问题要求,并由上海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更具资质的审计机构通过清产核资,除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其投入到部分外,其余部分应再继续作用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剩下的财产又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转入强制停止程序。不可能发生经济纠纷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执行。

第四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年度统计报表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民办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偏文科类情况统计表。

第四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好各种教育培训信息及资料,组建求下载的培训档案。

第四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强制推行年检评估制度和社会信用等级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统筹组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信用等级分为示范、骨干、不合格和不考试合格四个等级。

年检评估和信用等级晋升办法按《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负责执行。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定期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接受督导评估、可以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对其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装订归档。

第四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心中凛然得到审批机关的督导评估与检查。

第四章需要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办学地址,决定办学性质、类型、形式、培养目标,需要更换即将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学校负责人,增强或会减少培训职业(工种),办学水平,或者决定行政关系等,应在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乃可参与变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需要变更名称、注册地址、负责人,提高职业(工种),提高办学层次时,审批机关须在收起原许可证后恢复补领新证。

第四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手续如下事项,按a.要求去办理。审批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变更上海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参与“离任”财务审计和财务清算后,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不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申请时需提交200以内材料:

1、变更即将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按特别要求填写好的《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4)。

3、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5、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二)变更机构名称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议,报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则可需要变更。申请时需并提交以上材料:

1、进行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2、按那些要求需要填写的《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三)进行变更校长,由举办一次者提出来,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下来,报审批机关备案。申请时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2、按要求填好的《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的意见;

4、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即将举办者或法人代表改任的,按变更北京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直接办理。

(四)变更注册校址,由上海举办者做出,报审批机关备案。申请时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2、按要求如何填写的《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3、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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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违规行为 会计 培训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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